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非有特殊情况并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
入党积极分子应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并得到党内外群众的良好评价,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
确定程序
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听取意见: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上述意见综合并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还需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注意事项
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逐一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或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严格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
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备案意见。
严格监督: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条件和程序,党组织可以确保确定发展对象的质量,为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