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是指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向法院报告其一年内的财产情况,或者拒绝报告或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强制被执行人披露财产状况,法院可以更有效地执行判决和裁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和惩戒,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