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5-03-10 09:03:58 手机游戏

档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职称转换人员需提供当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学历、资历条件

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业绩、培训条件

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

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评聘档案专业职称,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初任培训。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所在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达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标准要求。

在本单位、本系统(地区)、本行业参与较为重要的档案设施建设、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等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修订)档案业务规范、技术标准、规章制度、专项工作方案等1项以上,并组织实施。

承担有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班授课,累计8个学时(或4次)以上。

其他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规定的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4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首次申报档案专业职称需提供广东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档案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以胜任档案管理工作。不同级别的职称有不同的学历和资历要求,以及相应的业绩和培训要求。建议申报者在准备评审时,仔细查阅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详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