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承接主体是指 在政府采购和服务购买中,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体来说,承接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依法成立的企业:
这些企业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它们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组织:
这包括经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事业单位:
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它们可以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他社会力量:
这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它们也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个人也可以成为承接主体。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验和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承接主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综上所述,供应商承接主体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能够在政府采购和服务购买中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各类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