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幼儿园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这些道德规范旨在确保幼儿教师能够正确判断职业行为的是非善恶,并保证自己的行为向善性。具体来说,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爱岗敬业,保教并重
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把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到幼教事业中。
爱岗敬业是幼儿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思想基础,要求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尽职尽责。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培养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发扬无私贡献的精神。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生活、健康成长。
关爱幼儿,尊重家长
关爱每一个幼儿,熟悉每一个幼儿的发展状况,了解、关心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尊重家长,虚心倾听家长意见,不挫伤家长的感情,不训斥家长。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改变家长在培养孩子全面发展上的积极性,不以任何理由向家长索要财物,以教谋私。
严谨治学,勇于探索
勤奋学习,持续性提高自己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精益求精,勇于探索,发展新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培养造就新型人才。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幼儿在园的健康和安全。
严格按照教育法规与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幼儿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成长。
全面发展教育
对幼儿开展体、智、德、美全方面发展的教育,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善于激发孩子参加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对困难儿、问题儿、特殊儿采用针对性教育,求得每一个孩子的发展。
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是幼儿园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旨在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幼儿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