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是用于评定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标准,以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评定范围
适用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暂时或永久残疾。
评残对象
包括在治愈或痊愈后未满一年或一年以上未达到医学上稳定状态的伤残情况。
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确诊时间从自身故日起计算为1个月以内。
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卧床不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活动受限,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监护,活动受限,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活动受限,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活动受限,工作需减轻,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达到当地规定的全残标准。
七级伤残:永久性完全丧失一肢或双目视力,生活工作能力受影响。
评定原则
当同一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评定结论。
保险金给付比例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十级为10%,每级相差10%。
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
实施时间
该标准于2014年1月17日实施。
法律依据
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信息概述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