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并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该确认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告知事项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确认书内容保密。
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将使用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特别重要)
其他联系方式(如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
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当事人确认提供的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并同意通过该地址接收法律文书。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送达情况
记录送达文书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成功送达、退回原因等。
备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当事人,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且在一个案件完整的诉讼程序终结前,当事人未申请变更送达地址的情况下,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该在整个程序中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