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具体步骤
确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上年各月在职职工数之和除以12个月,不包括学生工、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确定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确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确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等。
注意事项
如果上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则差额人数为在职职工人数乘以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示例
假设A公司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1.5%,上年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为50000元,则A公司需要缴纳的残保金计算如下: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100人 × 1.5% = 1.5人
应缴金额 = (1.5人 - 0人) × 50000元 = 75000元
因此,A公司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