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数量与金额门槛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申报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申报时间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价格限制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成交确认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交易影响
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其他事项
新三板分成了三个层次: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不同层次的交易规则有所不同。例如,精选层实施开收盘集合竞价,盘中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
这些规则为新三板的大宗交易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操作框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