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精神可以概括为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一精神最早由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提出,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传播。
具体来说,志愿者精神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奉献:
指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奉献精神是志愿精神的精髓,体现了对他人、社会及自己的事业不求回报的爱和全身心的付出。
友爱:
指志愿者应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友爱精神跨越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一种平等之爱,基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在相互支持和帮助中自然流露出的真情实感。
互助:
指志愿者之间以及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相帮助和支持。互助精神体现了“互相帮助、助人自助”的理念,通过合作和共享资源,共同解决社会问题。
进步:
指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不仅帮助他人,也促进自身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进步精神强调通过实际行动,推动社会的改善和发展,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成长。
综上所述,志愿者精神是一种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通过这种精神,志愿者们为社会带来了温暖和力量,推动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