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性质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如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提起诉讼的主体
行政诉讼:通常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
行政诉讼:一般为3个月。
适用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作为依据。
民事诉讼:以《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实体法、程序法作为依据。
审理原则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诉讼目的
行政诉讼: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诉讼种类
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
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赔偿诉讼五种类型。
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
民事诉讼: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这些区别反映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性质、目的、程序等方面的本质不同,因此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