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主要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以下是具体规定:
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包括监督检查、调解投诉发现、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必要证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告知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当事人拟处罚内容、理由、依据,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其陈述申辩内容记入笔录。
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应编有案号,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等,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可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依相关规定缴纳。若不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在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材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
普通程序
案件来源:同样案件来源广泛。
立案与调查:办案机构对违法行为线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检测等时间不计入。决定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指定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人员调查;不予立案则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包括现场笔录要客观、简要、抓重点;询问笔录避免吵闹,有思路且不记口水话,关注当事人政治身份。依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依据,符合特定规定可中止、恢复或终止调查。案件调查终结,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内容涵盖当事人情况、案件来源、调查经过等。
审核与决定:审核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特定情形下),提出意见建议,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理。
原则与制度
公正公开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听证程序
听证笔录与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听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的效力得到明确。
特殊情况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