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具体划分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全国被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每个省或自治区进一步细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县级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县和自治县进一步细分为乡、民族乡和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被划分为区和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州也被划分为县、自治县和县级市。
特别行政区
中国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目前已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此外,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结构如下:
二级制:直辖市--区
三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这种划分体现了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的层级性和多样性,既考虑了地理、自然和人文因素,也符合国家治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