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以下五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基础。
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工业、住宅、商业等多种用途。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所属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用于建造住宅。
居住权:
自然人对住宅房屋的使用权,侧重于居住目的,近年来在《民法典》中新增加。
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用益物权,可以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和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