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5-03-09 22:41:22 手机游戏

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大明律》中的“奸党”条。该条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等,具体如下:

在朝官员结党紊乱朝政:

若在朝官员结交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

内外官交结:

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相互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朝廷的秩序和稳定,防止官员们结党营私,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明朝试图杜绝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现象,以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