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的划分应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党员数量与划分
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最小人数要求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划分单位
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不宜把他们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而要根据他们各自分管的工作编入相应的党小组。
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要把预备党员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组织与调整
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党小组长的产生
党小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预备党员不可以担任党小组长。
其他注意事项
划分党小组时,应考虑党员的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情况,以便于组织开展活动。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设置依据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原则和方法,可以科学、合理地划分党小组,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