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一些项目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综上所述,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广泛,涵盖了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多个重要领域,并且对于不同规模和资金使用的项目,还有明确的招标标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平、透明和资金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