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思想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由不同的机关或部门行使,以达到相互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滥用。
分权制衡原则: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美国宪法和法国《人权宣言》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监督原则: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体现,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原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