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依法应共同对某一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具体到劳动法领域,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如果招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个人承包经营中违法用工
个人承包经营者如果侵害劳动者权益,但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个人承包经营者故意逃避赔偿责任,导致劳动者很难获得赔偿,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工单位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合同违约
在合同违约情形下,如果合同双方共同违反合同约定,产生违约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因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责任
对于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发起人股东和其他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害方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连带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