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有犯罪事实:
经侦大队在受理报案后,会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有相关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
符合管辖范围:
案件必须属于经侦大队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不予管辖。
犯罪金额达到立案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犯罪金额有不同的立案标准。例如,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标准为5000元,合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则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满足一定情节的,如造成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等,应予立案追诉。
单位行贿: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侦大队在决定立案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