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究。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考虑上述标准,确定是否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