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党员交党费的规定如下:
党费缴纳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根据不同的工资区间,交纳比例如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
10000元以上,交纳2%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党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0.2元党费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
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午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以及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党费管理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账户不得用于从事经济活动或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党费管理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上岗
交纳时间和方式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缴,但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明确党费的使用和管理,以支持党的各项活动。建议党员同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