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巡视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制定并实施巡视工作计划。
组织巡视检查:
组织巡视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并建议整改。
汇报巡视情况:
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建议整改: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建立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将巡视工作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给被巡视单位。
管理和监督巡视组:
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巡视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贯彻党的决议和决定:
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年度和阶段计划:
研究制定巡视工作的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听取汇报和评估:
组织工作汇报和评估,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立台账和档案:
对被巡视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和档案,便于后续的跟踪和监督工作。
配合培训和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巡视工作的有效性,通过系统化的计划、组织、监督和反馈,促进被巡视单位的规范运作和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