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2. 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
3. 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或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
居住登记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所需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 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
有效期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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