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
公有制经济:
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并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自然资源如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基本经济制度的意义:
这一制度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政策要求: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综上所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