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适用依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主要依据《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30号)。
投标条件设置
可以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
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招标人可设置投标条件为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
招标要求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案已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无论是哪一种招标,一般应明确招标的需求,细化建设规模,如房屋建筑工程的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高层、户型及户数等,市政工程的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计价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评标方式
评标方式和程序应当明确、公正、科学,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合同管理
中标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规定执行工程建设。
工程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比例或按月约定额度支付的方式。
法律法规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