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火警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值班人员详细说明起火地点、门牌号码、单位名称、燃烧物品的名称和性质,以及消防车进入的路线和重要建筑物的特定方位。如有必要,还应派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
向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报警:
单位若有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车等灭火设备,或者地区内有联防组织,应尽快向他们报警,以便及时投入灭火战斗。
向周围群众和邻居报警:
火灾发生时,除向消防队报警外,还应向周围的人报警,号召有能力的人参加扑救,老人、妇女和儿童应尽早准备逃离火场。
向领导报警:
社区领导等具有号召力的人员在火情发生时,可以帮助组织、指挥社区内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和疏散。
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机构报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机构是负责火灾扑救的专业部门。
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警: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有责任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报警: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火灾发生时也需要参与协调和指挥救援工作。
向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报警:
及时通知受火灾威胁的人员,使其采取逃生措施。
向围观群众报警:
告知围观群众火灾情况,以便他们了解火场情况,做好自身安全。
建议在实际报火警时,尽量详细说明火灾情况,确保消防队能够迅速准确地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参与扑救和疏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