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投资主体多元化:
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参与,包括国家兴办、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
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服务应面向所有需要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确保服务覆盖广泛,惠及更多群体。
服务方式多样化:
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包括居家供养、社区福利服务、机构服务等,实现服务的灵活性和可及性。
服务队伍专业化: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运行机制市场化:
在保持社会福利服务公益性质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要求旨在通过改革和创新,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