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上班时间规定如下: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安排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的使用
哺乳时间可以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具体使用方式可以与单位协商确定。
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未使用的时间不算作加班。
哺乳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用于哺乳和照顾婴儿。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在实际操作中,充分沟通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女职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