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认定需要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职务通常需要经过党政联席会等形式批准或任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应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的人员。
实质要件
代表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
审查时关注代表性、批准或研究决定的政治授权行为,以及法律关系最终归属于国家。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担任职务,但没有证据表明其职务是经过相关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的,或者没有证据表明其代表该组织从事管理工作,那么该人员可能不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