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要求各方在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相互提供便利,并限制各自权利行使以避免对对方造成不利影响。
定义:
相邻关系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产生,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通行、采光、排水、通风等方面。
法律依据: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物权法》,强调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
相邻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同时接受合理的限制,以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常见类型:
包括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排水、管线安设、光照通风、噪音震动、异味宠物干扰、建筑物障碍和隔离等。
法律适用:
当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可依照当地习惯处理。
责任与赔偿:
如果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相邻关系体现了法律对不动产权利行使的适度限制,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