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告知承诺制是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具体流程如下:
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或条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书面承诺: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不再索要证明: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直接办理:
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直接办理相关的行政事项。
这种制度旨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证明,同时通过申请人自愿承诺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