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十大亮点主要包括: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依法登记后,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非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并明确了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予或抵押。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
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
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落实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多规合一”改革
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划定到具体地块,纳入国家数据库严格管理。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
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管理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增加制度性约束,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对耕地保护实行特殊保护,并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
这些亮点体现了新《土地管理法》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