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下:
租房消费提取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其他特殊情况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这些提取比例和条件均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建议在实际提取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符合所有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