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曾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及一系列经济犯罪被判处重刑,后经过再审改判无罪。以下是其案件的始末:
起因
张文中在2006年得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国债技改贴息补贴政策,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不属于支持范围,因此决定以国有企业名义申报项目。
张文中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获得审批后,物美集团未实施项目,却通过虚假手段获得1.3亿元贷款。
审判过程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改判张文中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张文中在服刑期间获得两次减刑,并于2013年2月刑满释放。
申诉与再审
2015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文中申诉。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张文中案。
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并决定择期宣判。
结果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案,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并返还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
影响
张文中案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冤案的彻底平反增强了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坚定了发展信心。
该案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以上是张文中案件的简要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