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
合同资产:
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不代表无条件收款权。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与合同资产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负债:
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履约成本:
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成本,且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
核算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准备。
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企业预计可能发生的退货成本。
这些科目帮助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更准确地反映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相关收入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