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如果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