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通常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必须具备上盖和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的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的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层高与建筑面积
对于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房屋,其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斜面结构屋顶
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则为房屋测绘面积的计算提供了详细依据,确保了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实际应用中,还需参照具体的房产测量规范和当地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