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
政策理论水平: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群众工作本领:
具备群众工作的能力。
担当精神:
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威信:
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党龄:
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包括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其他委员履行职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此外,党支部书记每年还应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