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是 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若后续年度中这些金额有所增加,则应按照增加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中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后,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若新账簿中的这两项金额之和大于原已贴花资金,则需对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025号)也明确指出,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并启用新账簿后,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则需对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明确为账簿所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并且对于后续年度中这些金额增加的部分,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