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减除费用
这是基础生计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每年固定减除6万元(60000元)。
专项扣除
主要包括“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保(养老8% + 医疗2%)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负担部分(8%),平均约20%,上限在10万元以下。
专项附加扣除
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针对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由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工作城市不同,每月800-1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其他扣除
具体项目及标准较少,可参考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自己的个税申报,以确保合法合规享受各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