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时间:2025-03-08 21:46:26 手机游戏

发放给劳动者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离职补偿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取得离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因此不能作为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的基数组成部分。

常见错误

将离职补偿金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据此作为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的基数组成部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离职员工已经不属于企业的“任职或者受雇”人员,发放给离职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应当作为一次性补偿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