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是指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这个项目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因处置资产而获得的现金流入。
具体填列方法:
计算公式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相关处置费用 - 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填列位置
如果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正数,则直接填列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如果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示例
假设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为100万元,相关处置费用为10万元,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20万元。则: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0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70万元。
由于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正数,直接填列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
注意事项
该项目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一部分,反映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通过处置资产获得的现金流入。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确保准确计算和填列该项目,以便于分析和理解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