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确定主体如下:
招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其他相关机构:
在某些情况下,如政府招投标办或仲裁委员会可能参与招标过程,但最终的中标人决定权仍在招标人手中。
综上所述, 招标人是决定中标人的主要主体,他们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自身情况最终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