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是指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
重大决策事项:
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包括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等。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
“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机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保证决策依法合规。
集体决策原则: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民主透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