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支付比例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若工程超过一年,预付金额可以是当年费用的60%或总费用的30%。
支付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优先在开工后的28天内支付。
剩余部分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催告与暂停施工
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承包人有权催告支付。
发包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地方标准
各地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通常以每平方米或每万元的方式计算。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高效,并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时间、合同要求、催告程序、专款专用原则以及地方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施工合同版本和当地政策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