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以便将腾出的房屋或土地交与执行权利人。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如修理被损坏的房屋或不得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等。
办理财产权证照手续
办理有关财产证照手续,如房产证、土地证等,以转移财产权或禁止转移财产权。
一般非金钱财产的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抵偿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
知识产权禁止转让
向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发出禁止通知书,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知识产权。
股票查询、扣押、冻结、强制转让、拍卖、变卖、抵偿
适用于被执行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相关手续。
其他特殊措施
如按日罚款制度、特殊拘留制度、探望权的执行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非金钱债权得到满足,而不涉及金钱支付。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