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以下三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总结: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支出,涵盖了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的国际旅行、国内交通、住宿、餐饮、培训、车辆购置及维护、接待客人等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