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含以下几个项目和相应的条件与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000元。
条件:
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扣除年度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条件: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当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条件:
纳税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了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家庭福利,促进教育、健康和职业发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扣除项目,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