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法委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政治建设
督促和推动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基层政法单位和综治中心、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统筹政法工作
推动、指导、督促和支持基层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
研究协调基层政法单位之间、基层政法单位与乡镇(街道)有关机构或村(社区)之间相关重大事项。
推进“三源”共治
每月至少1次深入村(社区)走访联系,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战运行,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为警情、诉情和访情。
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推动和督促乡镇(街道)及其工作机构、派驻机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等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
深化平安建设
统筹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矫正、重点人员服务管理、禁毒、未成年人保护、铁路护路等工作。
组织推进群防群治。
做实综治平台
负责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日常工作,整合基层平安建设资源力量,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
促进基层治理
协助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领导与推动
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重大事项。
领导和推动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法智能化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治理、重点人服务管控、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
风险防范化解
定期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所在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形势,统筹落实基层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
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政法单位派驻所(庭、室)等基层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
完成交办任务
完成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乡镇政法委员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通过统筹资源、协调各方、强化监督等措施,全面提升基层政法工作的整体效能。